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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第一節 骨折概論(一) 

  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、連續性發生了部份或完全的斷裂。大多數是由外傷所造成。

  人體以骨骼為支架,以關節為樞紐,通過肌肉的協調動作而進行活動。當骨或關節發生損傷後,肢體因失去穩定的支架及靈活的樞紐而不能進行正常活動。

  中國醫學在防治骨折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臨床經驗,骨折的治療在中醫傷科治療學上佔著重要的地位。中國醫學對骨折的治療,在正骨、固定和功能鍛鍊三個方面均各有其獨特的優點,全中國歷來醫務衛生工作人員,在“古為今用,洋為中用”、“推陳出新”的指導下,實行中西醫結合,承和發揚了中國醫學治療骨折的許多精華,如早期正確的復位,使骨折的畸形得到矯正;用小夾皮在局部作妥善的外固定的同時有步驟地進行肢體活動,再加以合理的藥物治療,從而確當地解決了“動”和“靜”,局部與整體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,因此,在臨床上取得了比單純用中醫或西醫療法時骨折癒合快,治療時間短,功能恢復好,併發症比較少的顯著效果。

骨折的原因:

一、內因
  這是引起骨折的根本原因,表現為以下幾方面:
  (一)全身健康狀況 身體強健者,必然筋壯骨實,不易受損;身體虛弱,平時又少運動鍛鍊或長期癈用者,其骨質脆弱、疏鬆,受傷時就容易引起骨折,如股骨頸囊內骨折、股骨粗隆間骨折等多發生在老年體弱者。
  (二)骨質本身狀況 骨質本來就有病變者,如骨髓炎、骨結核、骨腫瘤、脆骨病、軟骨病等,即使受到輕微的外力作用,也極易發生骨折,故 又稱病理性骨折。      
  (三)骨的解剖結構 這是骨折易發生在一定部位的重要原因。如肱骨下端扁而寬,在前面的冠狀窩和後面的鷹嘴窩之間,僅有一層較薄的骨片, 所以這一部位(即肱骨髁上)很容易發生骨折。
  (四)骨與周圍軟組織的特殊解剖關係 這是某些部位易發生骨折的重要原因。如肱骨內上髁骨折,因跌倒時由於屈腕肌群的強力收縮所造成;某些髕骨骨折是由於股四頭肌強力收縮將骨質撕斷的結果。

二、外因   
  一定的外在條件(外因),當它能夠促進事物內部矛盾發展到一定程度時,則外因便通過內因起作用而發生骨折。可分為以下兩方面: 
  (一)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打擊在骨質上,在打擊的部位可發生骨折同時周圍軟組織的損傷也較重,骨折多為橫斷或粉碎型。
  (二)間接暴力 當跌倒時肢體著地,地面對肢體產生作用力,體重形成反作用力,雙方力量,作用於骨質的一定部位而造成骨折,其類型多為斜形或螺旋形。或由於強烈的肌肉收縮可將肌肉附著處的骨質撕裂而發生骨折。
  (三)持續性勞損 長途步行或過多的、不適應的遠距離跑步,由於疲勞可引起第2跖骨頸骨折。

骨折的分類  

  根據皮肉有無破裂,骨折部位與外界相通與否而分為: 
一、開放性骨折
  凡伴有皮膚破裂的骨折,部位與外界相通者則為開放性骨折。文獻上對此早有認識,認為“人之所以衛外者,全賴皮膚不破,如室之有壁,宅之有牆,外邪不得而入;今破其皮肉,血溢於外,氣隨血泄,營衛俱傷,是猶壁之有穴,牆之有洞,門戶洞開,易引起外邪內侵”。開放性骨折的繼發感染與創口污染和組織損傷的程度有關。骨斷端尖角自內向外刺破皮膚,引起開放性骨折時,經擴創縫合後,創口常一期癒合;由外力撞擊或擠壓引起者,其性質隨創口污染和組織損傷的程度而定,必須慎重處理,防治感染。

二、閉合性骨折
  骨折往往伴有周圍軟組織損傷,如骨膜、肌肉、肌腱、神經和血管均可能受損傷,但骨折處皮膚無破裂,斷骨與外界不相通者,稱為閉合性骨折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骨折之嚴重程度及形態而分為:不完全骨折與完全骨折。

一、不完全骨折
  即指骨的完整性、連續性僅有部分破壞。
1.青枝骨折:常發生於十歲以下的兒童,可由間接暴力引起骨的一  
側呈現皺紋,另側呈現裂隙,折斷不完全,好像嫩青的柳樹枝一樣,故稱青枝骨折。此類骨折癒合迅速。             2.裂縫骨折:或稱骨裂,為骨折中最輕型的一種,骨折間隙呈裂縫線狀,形似瓷碗上的裂縫。

二、完全骨折
  按骨折線方向及斷端情況,可分為橫斷、斜形、縱形、螺旋形、粉碎性、嵌入性及壓縮性骨折等。                     
 1.橫形骨折:常由外力直接撞擊引起。骨折移位整復後,骨斷端面間相互嵌入,穩定性較大。              
 2.斜形骨折:常由過度扭曲傷力引起,常因肌肉收縮力使骨斷端面滑移,出現重疊和縮短。                 3.螺旋形骨折:由扭曲或旋轉傷力所引起,維持固定較為困難,但如能妥善固定則因斷端接觸面較多,癒合較迅速。       4.粉碎性骨折:斷骨碎裂斷端之間常有二塊以上的碎骨片。多由於嚴重的直接暴力所致,常拌有嚴重軟組織損傷。此種骨折的正   骨手法及復位後的位置保持均不易。
 5.嵌入骨折:嚴重的擠壓傷力使骨斷端之間相互緊密嵌入。多發生於長骨骨幹兩端堅質骨與鬆質骨連接處,骨折後堅質骨嵌入鬆   質骨內,骨折都癒合迅速。
6.壓縮骨折:常發生於鬆質骨,骨折不易獲得解剖復位。如椎體壓縮骨折,骨折之椎體常呈楔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7.撕脫骨折:外傷力作用於關節韌帶,在韌帶附著處的骨質被撕脫呈片狀,或肌肉作強力收縮時,也可在肌止點發生骨片撕脫。
8.骨垢分離:是兒童特有的一種骨折。傷後骨垢處斷離,骨折線大部分在骨垢軟骨與骨幹交接處。多見於肱骨、股骨、脛骨和橈   骨的下端。
9.凹陷骨折:如顱頂骨折時,骨折塊可向顱內凹陷,稱凹陷骨折。
10.丁字形骨折:骨折線成了字形。多見於肱骨髁部和脛骨上端的骨折。     
 11.縱形骨折:骨折線與骨從軸平行,臨床較少見。偶見於尺骨的縱形骨折。   
 12.骨折脫位:關節周圍骨折可伴有關節半脫位或全脫位。

  根據骨折復位後的穩定程度而分為:穩定性與不穩定性骨折。

一、穩定性骨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橫形骨折、嵌入骨折、青枝骨折及裂縫骨折等經過整復後不易再發生移位者,稱為穩定性骨折,只需要用夾板固定,防止成角和旋轉移位。新鮮橫形骨折整復後,兩骨折端之犬牙交錯面可以彼此交鎖及互相抵住,經過適當固定後,不易再發生移位,可早期重。

二、不穩定性骨折 
  不穩定性骨折整復後,因骨折面不另互相抵住,易發生再移位,故不宜過早負重。骨折的穩定性與骨折類型、肌肉牽拉力量和韌帶的完整均有密切關係。                  
  (一)與骨折類型的關係 橫形骨折、青枝骨折和嵌入骨折均屬穩定性骨折。骨垢分離骨折復位後基本上也屬穩定性骨折。螺旋形和斜形骨折的骨斷端斜面超過20度者常為不穩定性骨折。粉碎性骨折在骨斷端之間有嵌頓者屬穩定性骨折,但一般屬不穩定性骨折。

  (二)與肌肉作用的關係 肌肉牽拉力量不平衡,可使骨折在整復後再發生移位。如尺橈骨的旋轉移位骨折,常需糾正橈骨旋轉移位,以平衡前臂旋前肌群和旋後肌群相互之間的牽拉力,否則可發生再移位。由肌肉牽拉引起的撕脫骨折,也常為不穩定性骨折(如髕骨骨折),骨片可有較大的分離移位。

  (三)與韌帶作用的關係 關節的穩定程度與韌帶的完整有很大關係。骨折脫位常伴有韌帶損傷,多數屬不穩定性骨折,如椎體骨折常伴有相應部位的棘間韌帶斷裂。

  根據骨折的時間而分為: 
一、新傷骨折            
  指傷後立刻治療或在二週以內的骨折。如能正確治療,都能得到滿意的效果。

二、陳舊性骨折        
  指傷後二至三週以上者,治療較困難,常能發生斷骨畸形癒合或不癒合。因此受傷後應爭取早期治療。

  根據骨折前骨的性質而分為: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一、外傷性骨折      
  正常的骨骼因卒然受暴力作用而斷裂,稱為外傷性骨折。

二、病理性骨折 
  若骨骼由毒邪侵蝕本身已有病變(例如骨髓炎、骨結核、骨腫瘤等),遭受輕微外力時,即易發生斷裂,稱為病理性骨折。

骨折的臨床表現

一、全身情況 
  輕微的骨折一般無全身反應,嚴重者可出現面色蒼白、肢體厥冷、出冷汗、口渴、血壓下降、脈搏微細或消失、煩躁或神情淡漠等休克現象。

二、局部情況
  可分為一般損傷症狀與骨折特有症狀。
(一)一般損傷症狀
  1.疼痛和局部壓痛:骨折病人傷部血氣相搏,均有明顯的疼痛,在切診時壓痛、擠壓痛、衝擊痛都明確而尖銳,移動肢體時疼痛加劇;經妥善固定後即可逐漸減輕或消失。骨折的尖端對骨膜及鄰近軟組織的刺激是發生疼痛的基本原因。
   
  2.腫脹青紫:骨折之後,局部血管損傷破裂,營血離經,氣滯失宣,阻塞絡道。《內經》說:“氣傷痛,形傷腫。”所以都腫痛並見。淺部骨折,血腫容易顯露,可見皮下青紫;深部骨折,血腫常不顯露,且因患部周圍筋肉、經脈遭受暴力之後,必致血運受阻,氣化不利,水濕停積,浸淫肌膚,故可出現水腫。在張力極大時,皮膚可因而發亮,甚至產生水泡,通常在骨折上夾板後1~2天出現。

  3.功能障礙:由於骨折後肢體內部支架斷裂,以及氣血阻滯而引起劇烈疼痛、肌肉反射性痙攣,以致四肢或軀幹發生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礙。如下肢股骨骨折後不能站立行動;上臂尺橈骨骨折後前臂功能發生障礙。

(二)骨折的特有症狀
  1.畸形:骨折後因暴力的作用,肌肉或韌帶的牽拉或因搬運不當而使斷骨移位,出現受傷的肢體形狀改變,而產生特殊的畸形,如患肢因骨折段重疊而較健肢縮短或變祖等。但不是所有的骨折都有畸形可見(如骨折無移位、裂縫骨折),又如周圍軟組織較多的部位骨折畸形不易顯露,須與健側對比檢查,才能看出。

  骨折的畸形是由斷骨的移位而造成,而骨斷端的移位取決於外力的性質、大小和作用方向,以及骨折後的肌肉韌帶收縮牽拉和肢體重力的影響。 

  (1)成角移位:骨折後兩骨折段之軸線交叉成角,根據凸面方向來決定向何處成角,如成角的凸面向前,則稱向前成角畸形,向後則稱向後成角畸形。  
  (2)側向移位:骨折後遠側骨折段呈向內或外側,前或後方移位。
  (3)重疊和縮短移位:骨折後兩骨折斷端相互失去接觸,引起骨端之間重疊移位和肢體縮短;或因互相嵌入而骨的長度因而縮短。  
  (4)分離移位:骨折後斷端相互分離,兩折端之間產生間隙或因過度牽引而延長老。 
  (5)旋轉移位:骨折後遠端骨折段,圍繞骨的縱軸而旋轉者(圖6-1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

  以上數種骨折移位可同時存在,各種移位中之預後最差者為骨折斷端分離移位,骨折之癒合可因而大為延遲,甚至發生骨不連接。

  2.骨擦音:骨折後由於骨折斷端互相觸碰,可以聽到或觸覺骨與骨磨擦的聲音;但在骨裂或斷骨間有筋肉嵌入以及骨垢分離時,一般聽不到骨擦音。 

  3.異常活動:平時肢體完整而不能活動的骨幹,在折斷後出現屈曲旋轉等不正常的活動。但在檢查異常活動與骨擦音時均能使患者劇痛,增加傷者痛苦,故僅能詢問外傷史及移動肢體時得知,有X線檢查的條件時更不應有意追求。

  臨床時遇有患處單純出現疼痛、腫脹、功能障礙等一般損傷症狀時,不能就認為有骨折存在,因為所有的外傷都可出現這些症狀,所以稱為一般損傷症狀。如遇骨傷而出現有畸形、骨擦音、異常活動等三個特徵之一時 ,即可確診為骨折傷;但應注意,骨折特徵雖不明顯,亦不能斷然否定有骨折的可能性,如嵌入骨折、裂縫骨折或某些小骨骨折時,骨折的特徵表 現均不明顯。

  【X線檢查】有條件時,對骨折可疑之患者,均應進行X線攝片檢查。X線檢查可以確定骨折的部位、骨折的類型和骨折移位的情況,作為治療中的參考。常規的X線檢查應作正、側位兩個位置的攝片,個別部位加攝斜位片,如疑有脊椎椎弓骨折時加攝左右45度斜位片。腕部舟骨骨折時,有時需作健側攝片,進行比較,如仍不能確診時,隔10~14天攝片複查,以明確診斷。對少年兒童患者,應注意不要將骨垢線誤認為骨折線。

  【臨床檢查時除應重視局部體徵外尚需注意幾點】
  1.傷者的全身情況:如有休克等情,應迅速搶救。
  2.多發性損傷:有否顱腦損傷,胸腹內臟損傷和合併其他部位骨折,如跟骨骨折 可能伴有脊椎骨折。
  3.局部軟組織損傷:如開放性骨折的傷口情況、污染程度、神經損傷等。檢查肢體血循環,包括肢體遠端的溫度,皮膚色澤,動脈搏動和指、趾端毛細血管充盈情況等。

骨折的併發症

一、早期併發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(一)休克 損傷性休克是骨折的嚴重的併發症之一。多見於多發性骨折、骨盆骨折、股骨骨折、脊椎骨折。可分為兩類,即原發性休克和繼發性休克。原發性休克:可在損傷後立即出現因疼痛等反射引起內臟血管擴大,腦貧血所致,故又稱為反射性休克,如及時保暖、止痛、給予興奮劑,可較快恢復。繼發性休克:由於血液流失於傷口外,或滲入周圍軟組織,瘀積在挫傷的肌肉中,造成大量的血液、血漿喪失,故又稱失血性休克。成人股骨骨折失血量平均約800~1200毫升,可高達1400毫升。應及時輸血、輸液,補充血容量而糾正之。顱腦損傷和肋骨骨折併發張力性氣胸等,雖無嚴重失血,亦可引起休克。凡收縮壓低於100毫米汞柱,每分鐘脈搏超出100次,四肢以冷和面容蒼白者,表示已併發休克。 

  (二)血管損傷 開放性骨折常合併血管損傷,但在閉合性骨折時亦不少見。由於骨折斷端壓迫的剌激引起動脈痙攣、血管栓塞或外傷性動脈破裂引起致命的大出血,閉合性損傷也可形成損傷性動脈瘤。嚴重的血管痙攣可造成肢體血運障礙,肌肉缺血,最後並可變為纖維組織而喪失功能(即缺血性攣縮)。如最常見的肱骨髁上骨折可傷及肱動脈,其次股骨髁上骨折及脛骨上端平台骨折偶可傷及膕動脈。肢體動脈主幹血管損傷的臨床表現是遠端動脈搏動消失,肢體有持續性疼痛,指或趾端蒼白、紫紺(以後發黑),肢體溫度降低、發冷、腫脹,手指和足趾麻木不能主動活動,被動活動時可引起肢體深部劇烈疼痛等。 

  (三)神經損傷 神經損傷較血管損傷多見,由於挫傷或骨折斷端壓迫、剌傷所形成。脊柱骨折可引起脊髓損傷,輕者可為脊髓震蕩,重者能引起脊髓完全橫斷,出現長時期的截癱、大小便失禁等症狀。四肢骨折可引起周圍神經損傷,出現肢體運動、感覺功能障礙。早期周圍神經損傷可分為下列三類:

  1.神經生理傳導阻滯:屬輕度損傷,常於數週內自行恢復。
  2.神經纖維或軸索損傷:損傷程度較重,可引起神經遠側段退行性變性,神經仍連續,但其再生緩慢,需數月之久(每週約修復1厘米)。     
  3.神經幹完全斷裂,不能自行恢復,需作神經端端縫合術。閉合性損傷常需觀察2~3月,如無神經恢復徵象,表示神經幹斷裂,應作手術探查。開放性損傷如不立即作神經縫合術,可將斷端暫時縫合1~2針,待創口癒合後再作神經縫合術。其他如骨折已連接,由新生骨痂包圍或壓迫神經而引起繼發性神經損傷,應作神經鬆解術。兒童肱骨髁部骨折後遺尺神經炎,常需作尺神經向前移位術。                     
  (四)脂肪栓塞 極少見,但可以致命。一旦發生,死亡率達50%。多發生於骨折後第三天。主要由於骨髓中的脂肪因損傷、搬動、扭轉而溢出並進入血液循環所致。可出現肺水腫、氣急、心前區痛、青紫、咳嗽、高熱或木僵昏迷等。一般在痰和小便中能發現脂肪球。大部分患者可恢復,但嚴重病例,尤其有大腦刺激徵者,如不及時搶救,易引起死亡。   

  (五)內臟損傷 軀體部骨折,骨折端可刺傷內臟,如骨盆骨折能刺破肪恍或尿道,故必須作尿液檢查,注意顏色、尿量、有無紅細胞,嚴重骨盆擠壓尚可損傷結腸、直腸或盆腔內大血管,引起大出血。肋骨骨折能刺傷肺、肝、脾、腎等臟器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二、晚期併發症
  骨折晚期由於長期臥床,活動少,可出現肺炎、褥瘡或壓迫瘡、泌尿系結石和感染、外傷性骨化肌炎、晚期神經損傷、骨折段畸形癒合、延遲癒合或不癒合、骨無菌性壞死、損傷性關節炎及關節強直等。

骨折的癒合過程

 骨折癒合的理論,目前還不十分了解,一般的說,骨折癒合是一個連續的發展過程,可分為四期敘述:

一、血腫形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骨折處骨膜、骨質及周圍組織中的血管都有撕裂,引起出血,在折斷部位形成血腫和纖維素的沉著。周圍組織發生充血、水腫,並伴有一定程度的炎症反應。這樣就在骨折部位形成了一梭形腫塊。斷骨間最初的銜接,就是依靠此血塊的凝結。 
  
二、機化
  在骨折後24~48小時內,炎症變化及滲出不斷加劇,炎細胞大量浸潤,開始時以中性白細胞為主,以後大單核細胞逐漸增多,它們積極參與了對壞死組織的吞噬及清除。此時,細胞和毛細血管迅速長入血腫內,增生的細胞主要為梭形的成骨細胞,大部來自骨外膜的內層,部分來自骨皮質及骨內膜。       

三、骨痂形成 
  骨折後6~7日,機化的血塊逐漸演變為骨樣組織,即骨痂形成。骨樣組織的結構和排列與骨組織相似,有均勻的基質,但不含鈣鹽。按其形成部位,骨痂可分為:外在性骨痂(位於骨膜面)、內在性骨痂(位於骨髓腔)及中間骨痂(位於骨皮質斷端間) 數種。骨痂能起著類似夾板的固定作用。以後,內生性和外生性骨痂經過一定的時間後都要被吸收,僅中間骨痂成為永久存在部分。

四、骨化及骨組織重建
  骨樣組織不斷有鈣鹽沉積,使基質發生鈣化,逐漸轉變為堅實致密的骨組織。此外,在近骨折處由骨膜細胞增生並分化而形成的軟骨組織,同樣也逐步為骨組織所取代,這樣使骨折斷端為完全成熟的骨組織融合連接在一起。在最初形成的骨小梁,其排列很不規則,以後通過功能的適應,即受到壓力、牽引力的作用,不需要負重的骨小梁萎縮,負重的骨小梁肥大,並得到補充,使骨組織重新改建,如骨折癒合良好,無論在結構上或功能上可完全接近正常(見圖6-2)。

          
  從臨床實用角度,對骨折癒合有利的和不利的因素應有一定的認識,分述於下:

一、骨折癒合的有利因素   
  1.骨折發生於鬆質骨。
  2.兩骨折端具有足夠的血液供應。
  3.骨折周圍軟組織損傷較輕,骨折部位有血腫圍繞。
  4.嵌入骨折。         
  5.長斜形或螺旋形骨折,兩骨折面相互密切湊合,
  6.骨斷面之間存在壓縮力。

二、骨折癒合的不利因素
  1.骨斷端之間存在嚴重分離,或有軟組織嵌入。
  2.牽引過度,引起骨斷端分雌。
  3.嚴重粉碎性骨折 。 
  4.嚴重軟組織損傷,伴彌漫性骨折血腫。
  5.骨斷端之間存在剪力或旋轉力(固定不善時)。
  6.骨折段之一的血液供應受損害或喪失。
  7.感染。

三、骨折癒合過程的臨床特徵 
  (一)骨折連接 骨斷端之間形成緊密連接,局部尚可有壓痛,但骨斷端之間已無異常活動,X線片常顯示新骨形成。有些骨折已可逐步去除外固定。
 
  (二)骨折癒合 出現於已有足夠的小梁骨由密質骨替代,局部無疼痛或壓痛,骨折部位已有足夠力量適應肢體的正常活動,X線片顯示良好骨痂形成。  

  (三)延遲癒合 骨痂形成緩慢,X線片顯示部分骨質吸收,骨斷端無硬化或囊狀變,並無過度分離。經過較長時期的良好固定,骨折尚有可能癒合。

  (四)不癒合(或稱纖維癒合) 骨斷端硬化,並有緊密的纖維組織包繞,成骨生長停止。即使再經過長期固定,不能達到骨折自行癒合。如骨斷端之間存在堅強的纖維組織,肢體功能可能很少受影響,但肢體運動往往產生疼痛,無穩定力量。如骨斷端之間的纖維組織形成囊腔改變,骨折部位發生不受肌肉控制的異常活動,成為骨折的假關節。

損傷現場的急救處理

一、固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固定受傷肢體,以減輕疼痛,避免再加重軟組織損傷。固定範圍應包括骨折的上下關節。可利用竹片木板等或利用各種器具作為固定材料。在無固定材料時,上肢可固定在身側,下肢與健側肢體縛在一起。脊椎骨折取仰臥位,躺在有被褥的硬板上,如利用一般擔架則取俯臥位(圖6-3)。頸椎損傷用沙袋放在頭頸部的兩側,避免頭部轉動 。 
二、止血              
  開放性骨折用清潔敷料覆蓋創口,加壓包紮。一般很少使用止血帶,在必須使用時,注意使用時間和鬆緊度 。止血帶紮縛過鬆,非但不能止血,反可加重出血;紮縛過緊而時間較長,可損傷神經血管。故要記清何時使用,及時解除。

三、處理傷口
  一般可用滅菌紗布或清潔布料覆蓋傷口並包紮,以便保護傷口不再污染,有利於進一步清創。如係開放性骨折,可按傷後位置包紮固定,不要將突出於創口外的骨端回納;如係外傷性肢體截斷,除創口按一般方法包紮止血外,還應將斷肢妥善包好一併送醫院,為爭取斷肢再植創造重要條

四、保持呼吸道通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伴有頭面部損傷時,尤其是下頜骨骨折,注意避免血液、粘液或嘔吐物吸入呼吸道,及舌部向後縮至咽部。必要時作氣管切開。

五、防治休克
  在治療休克過程中,應同時對引起休克的原因加以處理,達到治中有防,防治結合。除控制創口出血和固定受傷肢體外,尚須注意保暖,應用止痛劑,如嗎啡類製劑,或其他止痛劑如杜冷丁等亦可應用,但疑有腹內臟器損傷而未確診者,不宜使用;顱腦損傷及呼吸障礙的病人則禁止使用。

六、正確地搬動和運送病人
  要求動作輕柔,力求運送平穩、舒適、迅速。如脊柱損傷病人,須盡量避免傷處移動,更不應讓病人站立或坐起,應將病人平臥硬板擔架運送醫院(頸椎損傷病人,在搬運時,應將頭固定於中立位,可在頸兩旁墊以沙袋等物,防止頸部旋轉);如骨盆骨折,應用多頭帶包紮骨盆,臀兩旁墊以軟墊或衣服,最後將身體捆在擔架上,避免震動。
 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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